2017河北公务员面试考场“内幕”之考官的构成

2017-05-31 09:55:33   来源: 河北中公教育    点击: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出于对面试考试的重视和确保面试考试的公正性,浙江、江苏、上海等很多省份对面试考官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一些省份和部门建立了考官库,由以往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考官改为考官资格制度。

2.实行了考官资格考试制度,没有资格的不能入库,参加面试考试的均为三级考官以上任职资格。

3.面试前对考官进行培训。

4.面试当天对考官实行抽签和封闭管理,确保考试内容不外泄。

5.部分省份的面试考官实行地区内县市间交换的做法,减少舞弊可能。

6.越来越多地请专家介入,主要是一些人才测评专家和当地知名人士。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或9人组成,组长为主考官。考官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专家学者或招考单位人员担任。其中,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官要占相应多数。也就是说,如设7位考官,则用人单位最多为3名;如设9个考官,则用人单位最多为4名。据了解,部分省市的考官分配比例用人单位会更少一些,分别为5:2或6:3,甚至为6:1或7:2。从选才用才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可以多一些发言权;但从广大考生的意愿来讲,用人单位的考官应少一些。目前,各单位就业压力都非常大,一些用人单位人员的子女报考了本部门的职位后,社会上担心比较多。用人单位的考官少一点,对避免“内定”嫌疑有一定的作用。当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官,同样存在循私的嫌疑,除了加强监督外,也需要有制约的措施。人事部门本身的考官要少派,特别是公务员管理处和考试中心的同志,一般不直接做考官,腾出精力来,加强面试的组织协调和协助监督工作。在7或9个考官中,要吸收有面试工作经验和较深理论根底的专家学者参加。用人单位的考官一般由单位主管领导,由处室负责人和人事干部组成。此外,还要考虑年龄、学历、专业知识和男女比例的合理搭配。

不同部门和省份的面试考官数量不尽相同,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多为7-9人。如浙江省的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分别由具备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考官4-5名,主考官一般邀请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或当地知名人士,可以不要求具备考官资格证书,另外1-2名为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考官的组成在年龄上,最好是老中青结合;在专业上,应吸收有业务实践、业务理论研究且面试技巧方面经验丰富的权威人士。省级以上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成一般由负责考录工作的代表、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业务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市、县级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用人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骨干等组成。

在面试考场,以7人考官组为例,有7个考官、1个计时员、1个监督员、2个计分员、2个引导员,共有13个人左右。考官组成员负责测评,其他人员只是工作人员,对面试过程不加以影响。考官组中设主考官1名,副主考官1名,提问由主考官或副主考官进行,其他考官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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