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公告(840人)

2017-12-08 16:30:1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政策,现将兵团2017年面向内地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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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内地招录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责任编辑:尤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