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招考公务员简章(366人)

2017-11-24 10:47:27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其中,滨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11月24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

二、招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8日18:00

缴费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9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12月13日9:00至16: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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