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队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40名人民警察到我县公安局所属队、所工作。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式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需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度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条件申报表》(附件2)。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与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县政府后院东配楼312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登录正定县政府网站下载后填写);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要达到1.2:1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选调该职位人数。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4) 咨询电话:
正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8022144 0311--88012702
正定县公安局
0311--88010676 0311--88025650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果在选调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