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对在我市(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辛集市户籍,或配偶为辛集市户籍,部分岗位不限户籍;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7月1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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