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2017-06-07 08:48:49   来源: 石家庄中公教育    点击:

法理专项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宪法专项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 教 
信 

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劳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文化权利和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特殊群体的保护

(1)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平等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权。
(3)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4)婚姻、家庭、儿童、老年人的权利。

民法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独立从事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事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1.从事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刑法专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个基本范畴。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核心问题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同时具备辨认能力(认识因素)与控制能力(意志因素)






分段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对8种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计算

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满周岁

处罚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精神障碍

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法院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生理功能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

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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