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数量
巡防队员110名,其中女性10名。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及治安处罚的;
(2)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品质低下,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二)学历条件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成人高中除外)。
(三)年龄条件
18至30周岁(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条件
1、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体重:男不低于50千克,女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7(0.5)以上。无色盲、色弱。
4、其他身体条件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础,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身体条件以参加招聘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