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6-11-26 19:14:11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省人民检察院、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满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选用的,任期连续计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20名。其中,驻石的国家、省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30名;石家庄市10名;承德市7名;张家口市7名;秦皇岛市7名;唐山市9名;廊坊市7名;保定市9名;沧州市9名;衡水市7名;邢台市9名;邯郸市9名。名额及地区分布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和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自荐报名,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推荐报名,原任人民监督员可报名申请确认。

驻石国家、省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在省司法厅报名,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河北省司法厅。其他人员在所属设区市司法局报名,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所在设区市司法局,邮寄报名者,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请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报名、联系。

联系方式:

1.河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王洪碑 电话:0311-88607549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2.石家庄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孙进秀 电话:0311-86262019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76号 邮编:050071

3.承德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任丽杰 电话:0314-2289515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1号邮编:067000

4.张家口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李文南 电话:0313-2188921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178号邮编:075000

5.秦皇岛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王凤茹 电话:0335-7078017

地址: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翠岛大街1号邮编:066000

6.唐山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王艺璇 电话:0315-2803234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 邮编:063000

7.廊坊市司法局政治部

联系人:田新强 电话:0316-7160918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6号 邮编: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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