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招聘2016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5-11-26 13:42:39   来源:河北消防网    点击:

部 队 简 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承担着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任务,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隶属武警序列。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英雄辈出的部队。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了公安部、省政府授予“忠诚为民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北戴河特勤中队、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的涉县大队、“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刘国等消防英模和先进典型,为维护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是总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干部生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来源。总队为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舞台。随着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科技强警、素质兴警战略的扎实推进,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迫切地希望新时期的优秀地方大学生来消防部队工作,不断推动河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真诚地邀请您加入到消防队伍中来,诚挚地欢迎每一位有志青年来这里建功立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2016年度应届本科男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主要招收对象为:必须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二批以上应届本科男毕业生,未婚。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大学、独立院校、公办民助(与其他单位合办、中外合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接收;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自考、定向生、专升本、专接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接收;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接收。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以上,每只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8月31日,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5、招收岗位:基层部队管理指挥和消防监督执法岗位。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为期1年的入警集训和见习期,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入伍、任职及授衔时间均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河北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登录“河北消防网”(http://119.hebnews.cn)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http://110.249.133.4:8080),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材料投寄工作。

请于12月10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至河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①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②高考入学时的成绩检录单(即录取成绩底单,又称新生录取名册、招录大表或三联单,一般存放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上面罗列着你和你的同学的姓名、高考各科成绩等内容)复印件(上述两表均需填写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③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自己剪切好,并在每张后注上姓名、学校);④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⑤本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

收到报名资料后,总队政治部根据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网上自动提示报名成功(用户需一次性将信息填写完全,并请牢记个人用户名、密码、报名编号等内容,否则可能无法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未收到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材料不齐者不予确认报名。注:禁止重复、多头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和中国海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如有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考核。按照接收工作程序要求,我总队还要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将被通知参加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面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底组织,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我总队将对报考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考察、政审。

4、签约。被确定为拟接收对象者,将与其签订接收协议书,档案统一报公安部进行审查。

5、培训。档案审查合格的接收对象,需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各项复审、复查、复试、培训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联系 人:赵泉涛

联系电话:0311—89181221 89181225

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开发区珠江大道239号)

邮编: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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