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辩证法的范畴

2013-05-23 17:29:12   来源: 石家庄中公教育    点击:

(1)现象与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区别对立: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不能把它同标志主观反映范畴的错觉混为一谈。

现象和本质的区别与对立具体表现为:其一,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其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其三,现象表现于外,是表面的,可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深藏于内,是深刻的,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其四,现象是丰富多样的,本质是单纯的。

3、辩证统一: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

(2)必然与偶然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区别对立:

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责任编辑:姜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