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竞岗考试有了新“尺子”

2013-04-15 15:08:52   来源: 石家庄中公教育    点击:

经过全国各地连续多年的大胆试验和积极总结,凝聚各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两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新成果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近日由中央组织部颁布并从即日起实施。新华社4月28日全文播发了《考试大纲》。我国公选和竞岗两项改革有了一把新的“尺子”,并将从“八仙过海”、“各个突破”转为整体推进、规范组织的轨道。

  据中组部负责同志介绍,《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是在原《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内容共分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对制定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依据,考试大纲的功能和作用、适用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等作了规定;第二章公共科目笔试,第三章专业科目笔试,分别对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的功能和目的、测试方式、试卷结构、测评要素、考试内容等作了规定;第四章面试,对面试的功能和目的、测试方法、实施程序、测评要素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考试大纲的解释与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呈现四大显著特点:一是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体现了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测试的要求,通过在笔试中适当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在面试中采用评价中心技术等方法,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三是吸收和借鉴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和国外高级公务员选拔的新经验和新成果;四是严格贯彻了《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政策解读

  解读一

  全国公选竞岗一律照此执行

  为规范全国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新《考试大纲》被明确定位为“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基本依据”。

  新《考试大纲》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考试,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竞争上岗考试,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考试。

  工、青、妇、企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考试,也可参照新《考试大纲》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中组部负责同志强调,制定《考试大纲》非常重要,切实有效地执行《考试大纲》更为重要。要求各地考试题库建设要以《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应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和经中组部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试题,以保证考试质量。

  解读二

  最关键要考出实际能力

  “考”出来的干部顶不顶用?这是广大群众一直关心的问题。毕竟,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不同于国民教育考试,不同于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也不同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如何考活不考虚,考出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也成了新大纲的重要“使命”。

  三个科目的落脚点都放在“实际能力”上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进一步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主要体现在规范了笔试和面试的功能,新增了笔试测评要素、完善了面试测评要素。

  如《考试大纲》规定,公共科目笔试的功能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功能被界定为: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可见,三个科目的落脚点都放在了“实际能力”上。

  面试测评要素调整为10项

  为了准确测试出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本次修订还有一个重要突破,新增了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并对原有的面试测评要素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总结吸收近年来考试测评工作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基础上,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5项,即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4项,即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管理能力和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同时,将面试测评要素修改调整为10项,即: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个性特征。

  这样,修改后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功能定位更加准确,测评要素更加全面,从而使考试更能起到有效检测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的作用。

  解读三

  及时更新知识才能脱颖而出

  公选和竞岗考什么公共知识内容?需不需要专门复习?都是应考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作为这次修订的一个重点,新《考试大纲》对公共科目知识点作了较大的修改,保留了“试行大纲”中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六个部分的结构框架,着重对各部分学科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补充了较多的新内容,删除了过时、过专、过细的部分知识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增加到21个科目

  修订后,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由原19个科目增加到21个。“试行大纲”中公共科目知识点共有606个,这次修订时删除了原有知识点165个,占“试行大纲”知识点总数的27%.修订后《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知识点共有784个,比原来净增178个,其中:保留原有知识点216个,约占现有知识点总数的28 %;原225个知识点经过修改现为239个,约占30%;新增知识点329个,约占4 2%.修订后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

  政治部分新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目

  其中较大的修改有:在政治部分新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目;按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作了全面调整;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交叉的知识点作了适当修改、调整,做到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经济部分由原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关系若干问题两部分内容,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四个部分。法律部分在有关部门法中增加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管理部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领导科学两个科目调整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领导学三个科目。并相应地对有关科目的知识点作了适当修改。

  解读四

  选拔职位越高主观题越多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一环,也是全国公选、竞岗的无形的“指挥棒”,新《考试大纲》依据近年来选拔考试命题的实践和考试测评科研成果,对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解决“怎么考”的问题。

  新《考试大纲》重新确定了笔试试卷结构,包括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题型比例等。“试行大纲”中对试卷结构的规定按司(厅、局)级、处(局)级、科(局)级设置,比较具体,但从考试工作实践看,难以把握和实际操作。

  为增强对笔试命题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提高笔试的测试效能,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等过于具体的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即“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除了明确专业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为闭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外,还规定“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

  试题类型仍划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但对个别题型作了调整,如:在客观性试题中补充规定,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在主观性试题中取消了原有的改错题,增加了申论题,专业科目笔试题型中还取消了写作题。同时,增加了“选拔职务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的规定。

  新《考试大纲》还完善了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规定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并对各种测评方法作了更具体、规范的说明。删除了面试测评实践中极少使用的工作取样法。

  为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并推广先进的测评技术,提高测评信度与效度,规定“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同时,补充和完善了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和演讲等测评方法的实施程序。


[责任编辑:姜海天]